無論如何 還是希望真正能做到給選手們最大的支持與後盾
讓他們能夠真正無後顧之憂的為國家榮譽奮戰
不要再讓我看到那些對體育發展根本是虛情假意支持的政客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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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二○○四年雅典奧運會,我國代表團突破參加奧運之零金障礙,跆拳道並於單日內一舉獲得兩面金牌。代表團返國之時,獲獎選手遊街、頒獎、及歡宴等連串活動,掀起了國內體育高潮。為達成 總統九十三年九月六日頒授五等景星勳章予二○○四年雅典奧運會跆拳道金牌選手陳詩欣、朱木炎時,期盼二○○八年北京奧運勇奪七金之指示,並延續雅典奧運會奪金奪牌成果,體委會體認到應採取更積極作法,特研擬「挑戰二○○八黃金計畫」(如附摘要),期透過此專案的培訓計畫,達成此一歷史性目標。

「黃金計畫」實施重點項目區分為奪金奪牌、行銷臺灣及主流基礎運動種類三大區塊。跆拳道、射箭、射擊、舉重、桌球、羽球、柔道評估列為最具競爭實力之運動種類;高爾夫、棒球及網球則列為行銷臺灣運動種類。其中全國人民最為關注的棒球,將朝籌組六○人業餘國家代表隊,施以長期有效訓練之方式實施,朝北京奧運會棒球主力球員,有百分之七十以上來自業餘國家代表隊之目標努力。

「黃金計畫」主要工作項目包含優秀選手專案培訓、優秀選手寒暑假訓練營、成立高爾夫訓練中心、棒球研究中心及運科研究中心、整建高地訓練中心、濱海訓練中心及辦理射箭對抗賽等。其中優秀選手專案培訓部分,預計遴選參加國際單項運動競賽獲得優異成績及十二至十六歲左右,參加國際青少年競賽或全國性競賽(如排名賽)獲得優異成績且具發展潛力之青少年選手,列入專案培訓計畫,每年培訓人數約為三○○至五○○人。另期透過辦理優秀運動選手寒暑假訓練營、優秀運動選手國外移地訓練、遴聘優秀外籍教練來臺施訓及強化運動科學介入等措施加以強化。

本計畫實施期程自九十四年起至九十七年止,計需新台幣一○億八、六○○萬元,除體委會原編相關預算執行外,不足經費將函請行政院專案補助,期透過此專案計畫之實施,使我國選手的競技運動實力能與世界強國併駕齊驅,進而提升國家整體聲望與地位,達到二○○八年北京奧運奪得七面金牌之目標。

附錄
「挑戰二○○八黃金計畫」摘要
一、目標說明:
為建置具奪牌實力之單項運動協會的培訓體制,以遴選優秀運動選手實施有計畫之培訓,以期能達到二○○八年北京奧運奪得七面金牌之目標。
二、預期績效:
第一階段:二○○六年卡達亞運會最少獲取十五面金牌。
第二階段:二○○八年北京奧運會奪得七面金牌。
三、工作項目:
(一) 優秀選手專案培訓。
1、 菁英運動選手專案培訓。
2、 具發展潛力優秀青少年選手專案培訓。
(二) 優秀選手寒暑假訓練營
1、 優秀運動選手寒暑假訓練營。
2、 遴聘優秀外籍教練來臺施訓。
3、 優秀運動選手國外移地訓練。
(三) 高爾夫訓練中心。
(四) 棒球研究中心。
(五) 運科研究中心。
(六) 整建高地訓練中心及濱海訓練中心。
(七) 辦理射箭對抗賽。

四、執行策略:
(一) 評估具競爭實力之運動種類:
1、 奪金奪牌種類:跆拳道、射箭、射擊、舉重、桌球、羽球、柔道。
2、 行銷臺灣運動種類:高爾夫、棒球、網球。
3、 主流基礎運動:田徑、游泳、體操。
(二) 評估優秀選手專案培訓資格:
1、 菁英運動選手:遴選參加國際單項運動競賽獲得優異成績之運動選手,列入專案培訓計畫。
2、 優秀青少年選手:遴選十二至十六歲左右,參加國際青少年競賽或全國性競賽(如排名賽)獲得優異成績且具發展潛力之青少年選手,列入專案培訓計畫。
3、 上開兩類選手每年合計專案培訓約三○○至五○○人。
(三) 菁英選手及具發展潛力優秀青少年選手專案培訓:
1、 優秀選手的推薦:由教練透過所屬單項協會,提出納入菁英選手或具發展潛力之優秀青少年運動選手之申請。
2、 優秀選手的遴選:由本會與各單項協會遴聘專業教練及專家學者進行評選,針對選手之參賽成績、訓練歷程、家族背景、身體組成與運動科研檢測等具體數據,進行個案評估,遴選出菁英選手或具發展潛力之優秀青少年運動選手。
3、 培訓計畫審核:經評估與遴選通過之菁英選手或具發展潛力之優秀青少年運動選手,其執行教練應透過各單項協會提報培訓計畫(含生活管理、訓練績效、培訓預期目標、課業輔導計畫、國內、外移地訓練、國內、外參賽計畫、教練人選、生涯規劃及培訓經費需求等),審核通過之個案將核給全年度之培訓經費,培訓過程國家主導,單項協會配合。
4、 經費支用:補助經費得用於選手生活費、教練費、課業輔導、服裝費、營養品、器材設備費、國內外參賽、移地訓練及行政雜支等費用。
5、 績效考核:於年度結束前,由負責執行培訓計畫之教練提出年度專案培訓計畫之績效供考核。考核達預期目標或成績者,同意賡續執行下年度之專案培訓計畫;考核未達預期階段目標或成績不佳者,得提出檢討原因並進行再評估作業。再評估仍具發展潛力者,同意降低補助經費標準,並賡續支援執行下年度之培訓計畫;再評估結果,選手已未具發展潛力,則停止補助經費。
(四) 優秀選手寒暑假訓練營:鑑於推動單項運動排名賽具有建立運動競賽制度、協助發掘具潛力優秀選手,及建立聯貫性之選手培訓體系等效益,因此本會將推動單項運動排名賽列入「推展競技運動」重要政策之一。故配合排名賽之實施,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如下:
1、 辦理優秀運動選手寒暑假訓練營:輔導重點運動種類之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建立單項運動排名賽制度,並透過排名賽遴選各級優秀運動選手及教練,於寒暑假期間集中本會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辦理「優秀選手寒暑假訓練營」,食、宿均由國訓中心代為安排。
2、 遴聘優秀外籍教練:配合上開「優秀選手寒暑假訓練營」之辦理,輔導全國性各單項運動協會遴聘具有實際訓練績效的外籍教練來臺施教,除指導我國優秀運動選手外,同時於國訓中心辦理教練講習,邀集優秀選手之教練或各級教練共同參與,利用此機會廣泛培訓我國各級運動教練,藉以提升我國教練的專業素養。
3、 優秀運動選手國外移地訓練:為增加辦理「優秀選手寒暑假訓練營」之成效與誘因,將針對參加寒暑假訓練營表現優異之優秀運動選手及教練,實施國外移地訓練及比賽,以增進競技運動強國的訓練資訊,並藉以提升教練訓練素養及我國運動選手的競技運動實力。
4、 辦理上開寒暑假訓練營、聘請優秀外籍教練及實施國內外移地訓練所需經費,均由本專案培訓經費項下支應。除增加各單項協會辦理誘因外,亦免除其需負擔龐大經費之壓力。
(五) 經本會核定菁英計畫之項目及選手,均依教練所提列各項訓練計畫提供行政支援,含專案科研檢測與處方輔導、課業輔導與行政協調、教練專業訓練與教育、國內外駐(移)地訓練與巡迴比賽等工作事項所需之行政協調與經費支援。
(六) 依選手特性與訓練計畫需求,專案核送國外長期訓練或聘邀國際優秀教練來臺專案指導。
(七) 配合國際排名、積分規定,專案核送優秀選手至國外實施長期巡迴比賽,以賽代訓,藉此累積比賽經驗。
(八) 依運動特性,分級分層篩選優秀選手施以培訓,初期以獲得優異成績及具發展潛力之青年選手為主,避免優秀運動選手產生斷層。
(九) 規劃設置高爾夫訓練中心:遴選訓練環境優異且配合度高之高爾夫球場,規劃設置高爾夫選手專責訓練中心,以提升訓練成效。
(十) 由本會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成立棒球研究中心、運科研究中心、高地及濱海訓練中心等專責研究機構,專責辦理專項訓練及運科支援相關措施。
(十一) 輔導中華民國射箭協會辦理射箭對抗賽,初期規劃每年以十場為原則,輔以相關配套措施,期造成風潮,延續雅典奧運會奪牌成果。
五、經費需求:本計畫自九十四年起至九十七年止,四年計需新台幣壹拾億捌仟陸佰萬元,將專款專用於上開各分項計畫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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