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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補充一個昨天咱們在高速公路回程上所發生的小插曲。

咱們開到北上國道一號140公里處,看到一個老阿伯所開的小貨車,後面居然拖著一條很長的麻繩在地上,讓後方來車都不太敢接近,以免意外發生。有時候看到一堆要超車的車子,離那繩子很接近時,我們都不得不放慢速度離遠一點。這時身為優良市民的我們,打了通電話給「警廣」,藉由廣播好讓警廣可以提醒這位車主,但是警廣真是太讓我失望了啦!

打完後的十分鐘,連個訊息都還沒聽到,一直撥些老歌是怎樣。而我們的位置也都已經來到120公里處,終於,再打過去催一次後,警廣的小姐終於傳達了這項訊息給人在高速公路上的駕駛們知道。但是連車的外觀大小、車牌的英文字母都講錯是怎樣,是小貨車而不是大貨車,車牌字母是MV而不是MD,是錢櫃在用的「MV」,而不是自己家裡在看的「MD」。

害我們氣得都想要再打一通過去說:「我不通報交通狀況了,我要點歌...」

結果那台小貨車還是一直都沒停靠路肩處理,大頭說可能司機在聽「台灣之聲」吧!XD 不過怎麼也沒有高速公路警察等在下一個收費站處理啊?真是的,什麼事都要等到意外發生了才來補救,又有什麼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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